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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警察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公路升資考試_警正、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11581 |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警察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公路升資考試_警正、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11581

年份:111年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2 刑法第 126 條規定「有管收、解送或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人犯施以凌虐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有期徒刑。」下列公務員何者不會成為本罪之行為主體?
(A)法警
(B)看守所人員
(C)法官
(D)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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