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下列有關 4 點放學之後,等待家長接幼兒的時段安排,下列何者較不合宜?
(A)整理好個人物品後,請幼兒入學習區自由活動
(B)整理好個人物品後,讓幼兒在戶外遊戲場自由活動
(C)整理好個人物品後,書包背好,靜靜地坐在位子上等家長
(D)請幼兒到語文區看書,家長來後,再與幼兒一起整理個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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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171), C(2332), D(815), E(0) #1825738

詳解 (共 3 筆)

#2951647
(C)整理好個人物品後,書包背好,靜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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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6381
D家長來後再整理物品??以現場經驗來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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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5087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22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47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起訖日期,第一學期為八月三十日至翌年一月二十日,第二學期為二月十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應教學需要或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托育需求,有調整起訖日期之必要,且調整後教保活動課程日數,不少於本文所定各學期教保活動課程日數。
二、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辦理實驗教育之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學年學期假期起訖日期者,其附設或附屬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起訖日期,從學校所定日期辦理。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實施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偏遠地區有另為規定之必要者,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幼兒園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提供延長照顧服務,班級人數及照顧服務人員之配置,應符合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但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因人數稀少,致其無法單獨成班者,得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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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點後是延長照顧服務的時間,也不宜坐著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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