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藥事法第75條之規定,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刊載相關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批號
(B)英文說明
(C)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D)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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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4505), C(28), D(11), E(0) #1631592
統計: A(59), B(4505), C(28), D(11), E(0) #1631592
詳解 (共 3 筆)
#2421134
藥事法第75條
藥物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核准,分別刊載左列事項:
一、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品名及許可證字號。
三、批號。
四、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
五、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
六、主治效能、性能或適應症。
七、副作用、禁忌及其他注意事項。
八、其他依規定應刊載事項。
前項第四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免予刊載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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