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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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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3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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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104-3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359 |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104-3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359
年份:
104年
科目: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2.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是否可以為自己之利益計算從事期貨交易?
(A)法規無明文規定
(B)必須努力服務客戶,故不能自己開戶從事期貨交易,以免影響服務品質
(C)若在其他期貨商開戶交易,因已避免與客戶的利益衝突,就屬合法
(D)限在所屬期貨商開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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