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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中區國中公民#23213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中區國中公民#23213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22.設籍高雄的胖虎向設籍新竹的小夫借款 20 萬元,當下未簽訂任何字據,胖虎承諾半年後還款。未料,半年後胖虎以各種理由拖欠債務 並且避不見面,因此小夫打算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救濟權利。針對前述案例,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起案件應循小額訴訟程序進行
(B)小夫應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C)訴訟費用應由被告胖虎先行繳納
(D)小夫亦可到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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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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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起案件應循小額訴訟程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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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這題應該沒答案吧......?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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