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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765 |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2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69765

年份:107年

科目:期貨法規與自律規範

22. 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委任人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前,應提供委任人書面資料,向委任人詳細說明之事項, 不包括下列何者?
(A)交易或投資標的之特性、可能之風險及法令限制
(B)期貨經理事業每一從事全權委託交易決定人員之學歷與經歷
(C)最近三年全權委託交易決定人員因從事全權委託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業務而發生或進行中之訴 訟、非訟事件之情形
(D)期貨經理事業或其負責人受主管機關處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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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02405
未解鎖
第二十二條期貨經理事業接受委任人全權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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