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美國94-142公法(Public Law 94-142),主要內涵包括下列何種選項?
甲、免費而合適的公立教育;乙、非歧視的評量;丙、最少限制的環境;丁、個
別化轉銜教育計畫;戊學生參與。
(A)甲乙戊
(B)甲丙丁
(C)乙丁戊
(D)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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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166), C(40), D(723), E(0) #3100144
統計: A(63), B(166), C(40), D(723), E(0) #3100144
詳解 (共 5 筆)
#5808609
94-142公法,於1975年通過。
1.精神:FAPE(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保障身心障礙兒童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2.服務年齡:3—21 歲。
3.六大主張(原則):
(1)確保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皆能接受免費且合適的公立教育。 (甲)
(2)非歧視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保障學生可以接受公平的評量,不會因為其語言、種族而對其評量結果有不良影響,進而造成錯誤的鑑定、分類、安置而接受步合適的教育。 (乙)
(3)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以就讀普通班為原則,並適時給於輔具的協助。(丙)
(4)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實現適性教育的手段,也是本法的重點。
(5)父母參與(Parental Involvement):確保父母再身心障礙兒童受教過程中各項權益。
(6)法律保障程序(Due Process):父母享有學生教育決定過程中的權利(如被告知權、同意權、參與權、決定權等),以確保過程的公平性。
故選(D)甲乙丙
陳穎老師的特教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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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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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987
摩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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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997
(丁)個別化轉銜計畫 - 1990年 IDEA法案訂定
(戊)學生參與 - 不知道是哪個法案一開始訂定,但CRPD很強調,因此112年特教法修法也很強調學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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