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醉酒的甲高速騎越野自行車,不小心竟將八十歲老婦撞死;則:
(A)甲犯醉態駕
車罪,又犯過失致死罪
(B)甲犯傷害致死罪
(C)甲犯醉態駕車致死罪
(D)甲犯過失致
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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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20), C(82), D(238), E(0) #145041
統計: A(69), B(20), C(82), D(238), E(0) #145041
詳解 (共 7 筆)
#3082972
動力交通工具在實務見解:推動交通工具之動力依電力或引擎動力為準,不以何種引擎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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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19
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先"過失"+後"死亡的加重結果"=以"結果之過失論罪",所以,甲成立過失致死罪。
以上野人獻曝,若有錯,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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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71
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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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918
啊 看成越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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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6655
幹……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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