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甲、國小六年級;乙、國小二年級轉學;丙、國小三年級校內換班;丁、集中式特教班轉安置普通班;戊、普通班轉
安置集中式特教班。處於上列各種情況的身心障礙學生,哪些需要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訂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A)甲乙丁
(B)甲乙丙丁
(C)甲乙丁戊
(D)甲乙丙丁戊
統計: A(52), B(24), C(411), D(1183), E(0) #1797273
詳解 (共 10 筆)
詢問現場老師得到的答案是只要更換導師就要轉銜
提請討論~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
Q:《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高級中等學校 >>未說高級中等以下 >>可以適用至國小嗎?
>>我答題想的是 [ 判斷年級看那些人要轉銜計畫],(這題寫錯 法規看很久=_=)
根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 3 條 學校辦理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 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專科以上學校應納入學生特殊教育方案,協助 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 第 5 條 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第 6 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第 8 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 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 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第 9 條 學生升學專科以上學校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 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 專科以上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 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訂定特殊教育方案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參加,並視 需要邀請學生原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第 10 條 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 年辦理職能評估。 前項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加強其職業教育、就 業技能養成及未來擬就業職場實習。 第一項學生於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 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應由學校轉介至勞工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輔 導評量。 第 11 條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學生,表達畢業後無升學意願者,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 於學生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學生本人、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 ,並於會議結束後二星期內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完成通報。
換個角度思考
關鍵句如果在[哪些需要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訂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意思是說: 只要是身障學生皆需要再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轉銜服務內容,
這樣思考方向就與 正解 甲乙丙丁戊 的答案符合了,
附上,法規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中明列規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須包含五個項目,茲針對其項目,提出下列述說: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又每一項目在訂定時,應符合下列品質標準:
一、完整性:IEP內各個項目與IEP規範中所列之五項主要基本內容,目前學生表現程度、學年與學期目標、相關服務、行為功能介入及行政支援、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品質應力求完整。
二、適宜性:學生能力現況與學年目標間之契合程度。
三、一致性: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之符合程度。
四、均衡性:短期目標中認知、情意、技能的均衡發展。
五、有效性:短期目標達到及格標準的百分比。記得有個概念就是不論什麼階段、什麼年級的學生
IEP中都應該包含轉銜服務
想請問三年級校內換班的意思是⋯
1. 三甲換三乙
2.三年級升四年級
所以是只要換老師就要進行轉銜嗎?
對於定義不太熟悉,感謝老師們解答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1121219)
第 2 條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及其他實施特殊教育之場所應評估學生個別能力與轉銜需求,依本辦法規定訂定適切之生涯轉銜計畫,並協調社政、勞工及衛生主管機關,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
第 3 條
為辦理學生及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及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專科以上學校應納入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協助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
我想基於「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因此題目選項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