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屬無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
(A)課稅處分
(B)公務員之任命
(C)營業許可
(D)核發月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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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37), B(128), C(67), D(547), E(0) #3428552
統計: A(2537), B(128), C(67), D(547), E(0) #3428552
詳解 (共 7 筆)
#6387591
下列何者屬無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
(A) 課稅處分✔️
- 課稅處分(例如核定某年度應納稅額)的目的在於課予人民繳納特定金額稅款的義務。一旦該稅款繳納完畢,該次課稅處分的主要法律效果即告實現。雖然欠稅狀態可能持續,但處分本身所創設的「繳稅義務」是一次性的(針對特定稅目、特定期間)。
- 因此,它被歸類為無持續效力(一次性效力)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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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務員之任命❌
- 任命處分創設了公務員的身分關係,此一身分關係會持續存在,直到發生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情況才告終止。
- 因此,屬於具有持續效力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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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營業許可❌
- 營業許可授予人民從事特定營業活動的權利,此權利會持續有效,直到被廢止、撤銷或期限屆滿。
- 因此,屬於具有持續效力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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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核發月生活補助費❌
- 雖然補助費是按月核發,但「核准發給」這個行政處分本身,是創設了人民「得按月領取補助費」的持續性權利或法律地位,此權利會持續存在,直到資格變更或處分被廢止、撤銷。
- 因此,屬於具有持續效力的行政處分(著眼於其創設的領取資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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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5987
持續效力的行政處分(形成處分、確認處分):係指用以設定、變更持續相當期間法律關係之行政處分,如營業許可、公物提供、授予畢業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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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持續效力的行政處分(下命處分):係指行政處分因一次而完成或終結,例如土地徵收、課稅處分、下命拆除違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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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區分實益在於無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其合法性之判斷係將作成時說,由持續效力的行政處分,其合法性之判斷,係以判決時之事實或法律狀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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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305
有持續效力:稅捐保全處分,財產不得為移轉或設定/限制出境
無持續效力:課稅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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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0916
D是授益處分 沒持續不持續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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