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收受某國稅局核定稅額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有應補徵稅額,若甲不服, 依法提起復查及訴願皆遭駁回,如仍不服,應提起何種訴訟以資救濟?
(A)撤銷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D)確認處分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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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6), B(541), C(189), D(253), E(0) #3428574
統計: A(2316), B(541), C(189), D(253), E(0) #3428574
詳解 (共 5 筆)
#6385962
甲收受某國稅局核定稅額通知書,通知書上載有應補徵稅額,若甲不服, 依法提起復查及訴願皆遭駁回,如仍不服,應提起何種訴訟以資救濟?
(A) 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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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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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收到的「核定稅額通知書」要求補繳稅款,這是一個典型的行政處分。甲認為此處分違法損害其權利,已經依法提起復查(稅捐稽徵法規定,為訴願前置程序)及訴願皆遭駁回。因此,若仍不服,應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核定稅額通知書)及訴願決定。
(B) 課予義務訴訟❌
- 課予義務訴訟(《行政訴訟法》第5條):適用於行政機關拒絕或怠於履行應為之行政處分時,請求法院判命行政機關作出特定處分。
- 本案中,國稅局已作出課稅處分,甲的爭執在於處分的合法性,而非要求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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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 確認處分違法之訴(《行政訴訟法》第6條):適用於行政處分已失效或無執行力,僅需確認其違法性時。
- 本案課稅處分仍有效且具執行力,甲的目的是撤銷該處分,而非僅確認違法,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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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確認處分無效之訴❌
- 確認處分無效之訴(《行政訴訟法》第6條):適用於行政處分有重大明顯瑕疵,依法應屬無效時,請求法院確認其無效。
- 本案未提及課稅處分有重大明顯瑕疵(例如無權管轄或形式上完全不合法),甲的爭執屬於處分內容的合法性問題,應以撤銷訴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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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256
(A) 撤銷訴訟
↑課稅通知書(俗稱稅單)是侵益處分、負擔處分,適用撤銷系列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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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課予義務訴訟
↑快速刪去法:
課稅通知書(俗稱稅單)不是授益處分,不適用課予義務系列的流程,故直接刪去B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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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快速刪去法:
確認處分免訴願,題目有提到訴願,因確認處分不經訴願程序,故直接刪去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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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確認處分無效之訴
↑快速刪去法:
確認處分免訴願,題目有提到訴願,因確認處分不經訴願程序,故直接刪去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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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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