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就審判權所生爭議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不受該裁判之羈束
(B)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
(C)行政法院認其對訴訟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D)當事人對行政法院有無審判權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就此先為裁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68), B(139), C(143), D(775), E(0) #3428573
統計: A(2268), B(139), C(143), D(775), E(0) #3428573
詳解 (共 5 筆)
#6385923
關於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就審判權所生爭議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行政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不受該裁判之羈束❌
- 法院組織法第7-2條第3項,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 選項(A)稱「其他法院不受羈束」,明顯與法條相反。
|
法院組織法第 7-2 條 1 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2 訴訟已繫屬於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不同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 3 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A)。 |
|
|
(B) 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
法院組織法第 7-7 條第1項明定,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與選項(B)內容相符。
|
法院組織法第 7-7 條 1 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B)。 2 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 3 前項情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
(C) 行政法院認其對訴訟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法院組織法第7-3條第1項,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與選項(C)完全一致。
ㅤㅤ
(D) 當事人對行政法院有無審判權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就此先為裁定✔️
法院組織法第7-3條第3項,當事人就法院之審判權有爭執者,法院應先為裁定,與選項(D)內容相符。
|
法院組織法第 7-3 條 1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C)。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前項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為多數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3 當事人就法院之審判權有爭執者,法院應先為裁定(D)。 4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5 第一項及第三項裁定,得為抗告。 |
ㅤㅤ
78
0
#6400221
(A) 行政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不受該裁判之羈束
↑法院組織法第 7-2 條
ㅤㅤ
(B) 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行政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
↑法院組織法第 7-7 條
ㅤㅤ
(C) 行政法院認其對訴訟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法院組織法第 7-3 條
ㅤㅤ
(D) 當事人對行政法院有無審判權有爭執者,行政法院應就此先為裁定
↑法院組織法第 7-3 條
ㅤㅤ
ㅤㅤ
第 7-2 條
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訴訟已繫屬於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不同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
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ㅤㅤ
ㅤㅤ
第 7-3 條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為多數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當事人就法院之審判權有爭執者,法院應先為裁定。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第一項及第三項裁定,得為抗告。
ㅤㅤ
ㅤㅤ
第 7-7 條
移送訴訟前如有急迫情形,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
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
前項情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49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