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甲約乙比賽電腦技術,看誰有辦法先破解保護措施駭進丙之電腦,乙知道甲平日很膽小,答應後甲可能戰鬥意志為之振奮,乙遂答應此次挑戰。兩人競賽約 1 小時後,甲果然率先駭進丙之電 腦,並取得丙昨天做的上課筆記。有關甲、乙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構成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B)甲構成入侵電腦罪
(C)乙構成入侵電腦罪之幫助犯
(D)乙構成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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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 B(94), C(608), D(1177), E(0) #3460287
統計: A(165), B(94), C(608), D(1177), E(0) #3460287
詳解 (共 8 筆)
#6493388
(C) 乙構成入侵電腦罪之幫助犯
題目:乙知道甲平日很膽小,答應後甲可能戰鬥意志為之振奮,乙遂答應此次挑戰。
精神上給予支持➡️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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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2367
教唆指的是「惹起」他人的犯罪想法,也就是讓一個原本無意犯罪的人產生犯罪的想法。
題意就是相約比賽電腦技術,看誰有辦法先駭進保護措施之電腦,每有誰教唆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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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6476
不曉得淺見正不正確
因為一開始是甲約乙破解丙之電腦
甲原本就有犯意,並無教唆、挑起犯意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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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因為知曉平日甲生性膽小
覺得答應挑戰可以令其振奮
符合幫助犯之精神上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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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選項C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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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4552
題目去甲約乙這邊很重要
從頭到尾甲都是想犯罪的人,只能是幫助不可能是教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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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4342
(D)乙構成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之教唆犯
正確:幫助犯。
刑法第30條
1.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2.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乙知道甲平日很膽小,答應後甲可能戰鬥意志為之振奮,乙遂答應此次挑戰。
乙提供甲精神上的幫助,也算幫助犯的一種,因此乙為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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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159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A:正確。甲駭入丙之電腦,並取得丙昨天做的上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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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B:正確。但其行為亦觸犯刑法§359,兩者應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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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0:幫助犯及其處罰
1.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2.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2.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C:正確。提供精神上支持亦為幫助犯的一種。 乙為振奮甲的意志而答應挑戰,成立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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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9:教唆犯及其處罰
1.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2.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2.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D:教唆犯為使他人產生犯意。甲本身就有犯意,非受乙教唆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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