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基於殺人故意近距離朝躺臥於公園的乙射擊,甲扣下板機時,始發現槍械零件嚴重鏽蝕而無法擊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屬障礙未遂
(B)甲之行為屬不能未遂
(C)甲之行為屬未了未遂
(D)甲之行為無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76), B(191), C(92), D(41), E(0) #3460270
統計: A(1976), B(191), C(92), D(41), E(0) #3460270
詳解 (共 6 筆)
#6624296
甲基於殺人故意近距離朝躺臥於公園的乙射擊,甲扣下板機時,始發現槍械零件嚴重鏽蝕而無法擊發。
刑法第25條未遂犯之規定:
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2.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ㅤㅤ
扣下板機時,始發現槍械零件嚴重鏽蝕而無法擊發之行為屬普通未遂。
而普通未遂=障礙未遂
因此答案選(A)
14
0
#7329137
刑法§25:未遂犯 (普通未遂 / 障礙未遂)
1.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2.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2.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A:正確。
ㅤㅤ
刑法§26:不能犯之處罰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B:甲朝人開槍的行為有危險,不能算是不能犯。
ㅤㅤ
未了未遂:
行為人因為己意而沒有完成犯罪行為。已實行之犯罪行為尚未足以造成不法侵害之程度,屬於單純的「消極」停止犯行。
(來源:高點法律網)
C:未了未遂比較傾向為§27中止未遂的一種。比如:甲在射擊前突然反悔而放棄擊發槍枝。本案是甲已擊發槍枝,其行為已經有造成不法侵害的危險。
ㅤㅤ
刑法§271:普通殺人罪
1.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D:甲已實行犯刑但因外部因素而沒有預期結果。屬於殺人罪的障礙未遂犯。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