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刑法對於數罪併罰之規定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數罪均須於裁判宣示前違犯,始得合併處罰
(B)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罰金及從刑
(C)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D)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合併執行宣告期間之總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34), B(101), C(1384), D(154), E(0) #3460273

詳解 (共 5 筆)

#6558677

每個都鎖鎖鎖鎖鎖……….


ㅤㅤ
(A)數罪均須於裁判宣示前違犯,始得合併處罰❌
⬆️是裁判確定
ㅤㅤ
(B)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罰金及從刑
⬆️51條是說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從刑不在此限
ㅤㅤ
(C)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死刑跟無期徒刑都是執行其一

(D)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合併執行宣告期間之總和❌
⬆️多數個褫奪公權,只會執行最長的那個
68
0
#6487756
第 50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
(共 36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0
0
#6493456
題目分析 本題旨在考察對刑法中數罪併罰相...
(共 6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632778
刑法第51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
ㅤㅤ
刑法第51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C)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ㅤㅤ
(A) 數罪均須於裁判宣示前違犯,始得合併處罰
錯誤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ㅤㅤ
(B) 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罰金及從刑 
錯誤 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ㅤㅤ
(D) 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合併執行宣告期間之總和. 
錯誤 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3
0
#7329140
刑法§52裁判確定後餘罪之處理
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發覺未經裁判之餘罪者,就餘罪處斷。 
A:宣示 ≠ 確定。 案件經過上訴期間沒有上訴或是不得再上訴而因此確定,才屬判決確定。(來源:法律百科
ㅤㅤ
刑法§51數罪併罰之執行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B:從刑和罰金得與無期徒刑並罰。
C:正確。
D:僅執行最長者。
ㅤㅤ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7196561
未解鎖
9.                 ...


(共 1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私人筆記#7169254
未解鎖
有關刑法對於數罪併罰之規定內容,下...
(共 2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287161
未解鎖
數罪併罰的前提是「裁判確定前」而非「裁判...
(共 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