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所作之相關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
(B)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2年
(C)於規定納稅期間屆滿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
(D)於規定納稅期間屆滿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2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4), B(62), C(47), D(30), E(0) #2398894

詳解 (共 2 筆)

#4328691

第 26 條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

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

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三年。

前項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之認定及實施方式之辦法

,由財政部定之。

12
0
#4174515
稅稽法§26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
(共 1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