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A)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B)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之註記
(C)違章建築拆除流程之告知
(D)對於詢問興建農舍申請事項之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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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43), B(792), C(613), D(920), E(0) #2128343
統計: A(5243), B(792), C(613), D(920), E(0) #2128343
詳解 (共 10 筆)
#3844160
(A)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通知具有具體確認其對汽車所有人,依其汽車種類及耗油量,計算得出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債權存在及其範圍並命給付之法律效果。該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是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之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自為行政處分。經徵機關如未合法送達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其首次合法送達之催繳通知書,雖名為「催繳」,因其具有上述具體確認其對汽車所有人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債權並命為給付之性質,為行政處分。
(B)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 3 月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本土地涉及 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管制仍應受原『田』地目之限制」,法律並未規 定發生如何之法律效果。該註記既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自非行政處分。地政事務所拒絕土地所有權人註銷系爭註記之要求,係拒絕作成事實行為之要求,該拒絕行為亦非行政處分。 系爭註記事實上影響其所在土地所有權之圓滿狀態,侵害土地所有權 人之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人認系爭註記違法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排除侵害行為即除去系爭註記。
(C)這題"違建之流程通知→觀念通知"如果單純"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含有命違建的所有人自行拆除,否則逕為強制執行之意思,自應認該拆除通知單屬於確認及下命性質之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107年7月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D)最高行政法院判決104年判字第434號
按興建農舍之申請,申請農民是否符合修正前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所列資格條件,僅屬得否據為核定處分之部分要件,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並無就此資格審查賦予其獨立法效之規定。是認定行政機關對於申請人資格審查之內部意見或對申請人相關詢問之復函,均非行政處分,於法尚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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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391
(A)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 行政處分
(B)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之註記 行政事實
(C)違章建築拆除流程之告知 觀念通知
(D)對於詢問興建農舍申請事項之函復 觀念通知
90
2
#3887178
D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詢問事項做成之函復為觀念通知(例如詢問申請事項、法條解釋、陳情)
對申請之事項做成許可或不予許可才是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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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9503
我想D因為只是"詢問",並非提出授益處分申請遭到駁回,所以此函覆沒有行政處分的效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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