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公務員張三不小心遺失了國防以外之公務祕密文件,李四(非公務員)無意間拾獲該文件,並將文件交付
給他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刑法不罰洩露國防以外祕密之行為
(B)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的過失犯
(C)李四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其不是公務員
(D)李四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之幫助犯
統計: A(193), B(4709), C(888), D(322), E(0) #2791195
詳解 (共 10 筆)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分析題幹:
公務員張三不小心遺失了國防以外之公務祕密文件,李四(非公務員)無意間拾獲該文件,並將文件交付給他人。
公務員故意過失都罰
非公務員不罰過失
刑法 第 132 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分析各選項
X(A)張三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刑法不罰洩露國防以外祕密之行為。
(有處罰)張三的行為觸犯 刑法第 132 條第一項。
O(B)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的過失犯(正確)
X(C)李四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其不是公務員
(非公務員也有可能犯此罪)李四的行為觸犯 刑法第 132 條第三項。
X(D)李四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之幫助犯。
(並非幫助行為)
李四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32 條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祕密罪之共同正犯,
但得減輕其刑。理由如下:
(1)共同正犯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稱為正犯。(刑法第28條)
(2)身分犯之共犯
刑法第31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
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
通常之刑。
(3)李四的行為不構成幫助犯
幫助行為:
是指行為人在犯罪構成要件「以外」,所做的任何幫助他人能夠實現犯罪
構成要件的行為。
刑法第132條第三項:「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斷句是 非公務員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 或持有 (下略),所以李四非因職務或業務知悉亦構成犯罪!
想說「李四非因職務或業務知悉啊,怎麼會犯罪」卡了好久才發現斷句斷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