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使用 P2P 軟體下載電影「OO 大戰」到自己的個人電腦,將電影的英文字幕 翻譯成中文,再將影片連同字幕檔一起上傳到影片共享網站供他人觀賞。甲的上述行為,不涉及下列何種 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A)重製權
(B)公開傳輸權
(C)改作權
(D)散布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61), B(794), C(2046), D(2106), E(0) #2791197

詳解 (共 10 筆)

#5169560

著作權法§3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二、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三、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四、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A)

甲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使用 P2P 軟體下載電影「OO 大戰」到自己的個人電腦

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八、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十、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B)

再將影片連同字幕檔一起上傳到影片共享網站供他人觀賞

十一、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C)

將電影的英文字幕 翻譯成中文

十二、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D)

「散布權」之說明

散布權(Right of Distribution)在有些國家的著作權法中稱之為發行權,就是說著作權人專有散布其著作物,使之在市場上交易或流通的權利。通常散布著作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以銷售贈與等移轉所有權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其餘兩種則是以出租出借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流通。又所散布的著作物指有體物的著作原件或重製物,因此,網路上的傳輸或廣播電視的播送都跟散布權無關,不屬於散布權的範疇。

十三、公開展示:指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十四、發行:指權利人散布能滿足公眾合理需要之重製物。

十五、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十六、原件:指著作首次附著之物。

十七、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指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於著作向公眾傳達時,所表示足以確認著作、著作名稱、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授權之人及利用期間或條件之相關電子資訊;以數字、符號表示此類資訊者,亦屬之。

十八、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

十九、網路服務提供者,指提供下列服務者:

(一)連線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以有線或無線方式,提供資訊傳輸、發送、接收,或於前開過程中之中介及短暫儲存之服務者。

(二)快速存取服務提供者:應使用者之要求傳輸資訊後,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將該資訊為中介及暫時儲存,以供其後要求傳輸該資訊之使用者加速進入該資訊之服務者。

(三)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透過所控制或營運之系統或網路,應使用者之要求提供資訊儲存之服務者。

(四)搜尋服務提供者:提供使用者有關網路資訊之索引、參考或連結之搜尋或連結之服務者。

前項第八款所定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包含電影院、俱樂部、錄影帶或碟影片播映場所、旅館房間、供公眾使用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不特定人進出之場所。

449
1
#5201592

(不販售。謝謝樓上,我懂我錯哪裡了。)散布權僅限於有體物,比如漫畫書一本、錄影帶一片等。

壹、什麼是散布權

(一) 散布權(Right of Distribution)在有些國家的著作權法中稱之為發行權,就是說著作權人專有散布其著作物,使之在市場上交易或流通的權利。通常散布著作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以銷售、贈與等移轉所有權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其餘兩種則是以出租或出借的方法,將著作物提供公眾流通。又所散布的著作物指有體物的著作原件或重製物,因此,網路上的傳輸或廣播電視的播送都跟散布權無關,不屬於散布權的範疇。


可以這樣記,陳治宇老師有提過散布權耗盡,就是你把買來的正版書賣給別人,是合法的,但賣了之後你就沒有所有權了,就叫做散布權耗盡。但是網路影片分享給別人是不會耗盡的,因此不是散布權。

370
0
#5317916

轉載陳治宇老師上課筆記:

學者章忠信老師見解:

關於【散布】,著作權法依國際著作權法制有特別的定義,和一般人所認知的【散布】並不一致,本法所說的【散布】要透過"原件or重製物 "來進行,也不論是"有償or無償 ",只要能達到"提供公眾交易or流通 "的效果就是【散布】

所以將文章、圖片、電腦程式、MP3音樂創作作品放在網路上傳播,是屬於【公開傳輸】,不屬於本法所說的【散布】。 必須是以書本、畫紙、卡片、磁片、錄音(影)帶、光碟進行流通,才是本法所說的【散布】。

 


自己白話總結:

也就是說,無形的東西是沒有散布一說,必須為實體物才能散布若是供人下載列印亦屬散布,必須視個案行為態樣再進行判斷。

而本題僅上傳供人欣賞,並無供人下載。


 補充:

4F提到的應該是,本法第59-1條的【散布權耗盡原則】,僅限於國內,例如:得將閱讀後之書籍再行販賣予他人(當著作人的著作出售給閱讀者後,即耗盡該書本的散布功能,代表作者想表達的思想已經完成傳達,不論閱讀者是否吸收、理解)。

另外比較,智著字0931600520-0號函釋要旨:著作權法第60條規定【出租權耗盡】原則,亦即錄音與電腦程式著作以外之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之所有人,得出租該著作原件或重製物,不必再經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典型例子:光碟、DVD出租店。


69
0
#5651586
重製權=>下載電影
公開傳輸權=>上傳到影片共享網站
改作權=>將電影的英文字幕翻譯成中文


類似題
28 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散布」之定義?
(A) 將著作原件提供公眾出租
(B) 將著作重製物提供公眾出借
(C) 將著作原件放置於網路上提供公眾下載
(D) 將著作重製物無償提供於公眾流通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8年 - 108司法四等 -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78573
答案:C
51
0
#5167298
著作權法 第 3 條 五、重製:指以印...
(共 48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2
0
#5511910
用簡單好理解的方式’散布‘ 是8.90年...
(共 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5822742
散布權與出租權(上面的筆記很棒但我看完腦...
(共 4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866688
散布權:在有些國家的著作權法中稱之為發行...
(共 1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5167221
A重製權 →五、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
(共 4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5
#5970658
“不”涉及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4277306
未解鎖
公開傳輸權:上傳到網站 散布權...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私人筆記#4961105
未解鎖
25 甲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使用...
(共 1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8
0
私人筆記#5153641
未解鎖
                  ...
(共 173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