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撰寫一篇時事評論文章投稿於報紙的讀者投書專欄,在甲與報社間無特約之情況下,推定已授與該報紙得多次刊載之權利
(B)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一律為該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C)甲在自家之小型家庭聚會時以吉他演奏音樂著作,不屬於著作權法上所稱的公開演出
(D)以拍攝影片之方式就原著作另為創作,所拍攝之影片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28), B(967), C(4136), D(2191), E(0) #3184832
統計: A(928), B(967), C(4136), D(2191), E(0) #3184832
詳解 (共 10 筆)
#6000477
著作權法
(A) 甲撰寫一篇時事評論文章投稿於報紙的讀者投書專欄,在甲與報社間無特約之情況下,推定已授與該報紙得多次刊載之權利
著作財產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
(B) 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一律為該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C) 甲在自家之小型家庭聚會時以吉他演奏音樂著作,不屬於著作權法上所稱的公開演出
(第3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第3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496
0
#6089302
D
衍生著作(改作行為)
ㅤㅤ
不是編輯著作
2
0
#5989313
著作權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
第 30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第 31 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第 32 條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
第 33 條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2
0
#6143544
公眾: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