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公司為下列行為,何者無須以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即特別決議)行之?
(A)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B)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C)受讓他人部分營業或財產
(D)選項A、B、C皆應經特別決議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選項C應為:受讓他人部分營業或財產,對公...
未解鎖
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有重大影響...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出租全部營業等重要事項之特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