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依據藥事法,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 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多久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A)30天
(B)2個月
(C)3個月
(D)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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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 B(29), C(95), D(1506), E(0) #3380044
統計: A(116), B(29), C(95), D(1506), E(0) #3380044
詳解 (共 2 筆)
#6292640
藥商持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為必要藥品之許可證,如有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不足供應該藥品之虞時,應至少於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藥商之事由,而未及於前述期間內通報者,應於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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