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據藥事法,在下列何種情況下,醫師得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A)需病人簽署同意書
(B)管制藥品之調劑
(C)藥師請假時
(D)醫療急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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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4), C(3), D(1846), E(0) #3380041
統計: A(2), B(4), C(3), D(1846), E(0) #3380041
詳解 (共 5 筆)
#6292635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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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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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醫療急迫情形(✅ 正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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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藥事法》第 10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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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敘述: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情形或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親自為藥品之調劑:一、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二、醫療急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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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當病患面臨生命危險或極度痛苦,必須立刻給藥(例如急診室的急救當下),根本來不及等藥師慢慢審核處方與包藥時,法律允許醫師為了救命而「親自」調劑給藥。另一個合法情形則是當地根本沒有藥師的「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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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需病人簽署同意書(❌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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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醫藥分業與藥品調劑的限制屬於「強制性的公共法規」,是為了保障整體國民的用藥安全。醫師不能透過讓病患簽署私人同意書的方式,來規避或凌駕《藥事法》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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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管制藥品之調劑(❌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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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管制藥品(如安眠藥、嗎啡類止痛藥)具有成癮性與濫用風險,其管理比一般藥品更為嚴格。調劑管制藥品同樣必須由「具有管藥調劑資格的藥師」來執行。單純因為它是「管制藥品」這個理由,並不能成為醫師合法親自調劑的例外要件(除非當下符合上述的醫療急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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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藥師請假時(❌ 錯誤,這是國考最常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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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診所或醫院的藥師請假、人力不足,屬於醫療機構內部的行政管理問題,絕對不能當作醫師合法調劑的藉口。如果診所藥師請假,合法的做法只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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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合法的「代理藥師」來支援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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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處方箋「釋出(交付處方箋)」,請病患自己拿著處方箋去外面的健保特約社區藥局領藥。醫師若貪圖方便自己下去包藥,將違反藥事法並面臨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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