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藥事法第7條之規定,下列藥品何者非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之新藥?
(A)新成分
(B)新單位含量
(C)新療效複方
(D)新使用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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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1769), C(23), D(53), E(0) #3380026

詳解 (共 6 筆)

#6299496
各法對於新藥的定義
藥事法 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給藥途徑、新劑型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新劑型、新使用劑量、新單位含量製劑

粗略記法:健保比藥事多了新劑型、藥品查驗大多是劑(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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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2510
本法所稱新藥,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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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藥、新專利的相似比較:
藥事法第 7 條 新藥 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製劑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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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議收載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之新藥
新成分、新劑型、新給藥途徑、新療效複方
藥事法第 48-3 條 藥品專利權
物質、組合物或配方、醫藥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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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4487
背景知識 根據《藥事法》第7條,「新藥」...
(共 9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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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971
藥事法 第 7 條 本法所稱新藥,係指經...
(共 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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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8030

根據台灣**《藥事法》第 7 條**的明文規定:

「本法所稱新藥,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從法條中可以明確看出,法律嚴格定義的「新藥」只有以下三種情況(俗稱的「三新」):

  1. (A) 新成分 (New Chemical Entity, NCE): 從未在國內核准上市過的全新化學實體或有效成分,這毫無疑問是新藥。

  2. (C) 新療效複方: 將兩種或兩種以上已知的舊成分組合在一起,產生了新的療效或用途。

  3. (D) 新使用途徑: 例如原本只有「口服」劑型,現在藥廠開發出了「靜脈注射」劑型。因為給藥途徑改變,藥物在體內的吸收、分布與風險完全不同,所以也必須當作新藥來嚴格審查。

為什麼 (B) 不是新藥?

  • (B) 新單位含量(例如:原本市面上只有 500mg 的藥丸,現在藥廠想推出 1000mg 的藥丸): 這在臨床和藥政管理上,雖然會被歸類在廣義的「新劑型/新劑量」範疇,藥廠也必須重新申請許可證,甚至可能要補做生體相等性 (BE) 試驗,但因為它的核心成分、療效和給藥途徑都沒有改變,所以在《藥事法》最核心的第 7 條定義中,它不被視為法定定義上的「新藥」

? 國考秒殺記憶法: 背誦藥事法第 7 條的新藥定義,請牢記**「成分、複方、途徑」**這三個關鍵字。只要選項出現「新劑型」、「新劑量」、「新單位含量」,一律不屬於第 7 條的新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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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1365
1. 此題正確答案為 B:「新單位含量」非屬藥事法第7條所稱之新藥。

2. 選項依據與分析:

  • 根據《藥事法》第7條規定:

    「本法所稱新藥,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 因此:B選項「新單位含量」不屬於新藥範疇,選項錯誤。

3. 本題考察概念:

  • 新藥的定義

    • 「新藥」須符合三項之一:

      1. 新成分(未曾核准之活性物質)

      2. 新療效複方(組合有新療效)

      3. 新使用途徑(如改變給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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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284686
未解鎖
跟113-2這題幾乎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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