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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中華財政學會107-2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74737 | 科目: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中華財政學會107-2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74737

年份:107年

科目: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23.王君106年度申報扶養母親、年滿20歲在校就學之弟弟,當年度王君支付保險費明細如下:1.王君人身保險費 3萬元。2.母親人身保險費2.2萬元。3.父親人身保險費1.8萬元。4.弟弟人身保險費2.5萬元。5.王君汽車保 險費5千元。請問王君103年度綜合所稅如採用列舉扣除,請問其可扣除之保險費為若干?
(A)7.8萬元
(B)4.6萬元
(C)6萬元
(D)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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