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王君107年度申報扶養母親、年滿20歲在校就學之弟弟,當年度王君支付非健保之保險費明細如下:1.王君人 身保險費3萬元。2.母親人身保險費2.2萬元。3.父親人身保險費1.8萬元。4.弟弟人身保險費2.5萬元。5.王 君汽車保險費5千元。請問王君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採用列舉扣除,請問其可扣除之保險費為若干?
(A)7.8萬元
(B)4.6萬元
(C)6萬元
(D)5.2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 B(71), C(2), D(0), E(0) #208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