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王君未申報去年的綜合所得稅,其應納稅額經國稅局核定後,王君發現去年實際支出包括捐贈、醫藥費及購 屋借款利息(該屋目前出租)分別為2萬元、23萬元及12萬元,王君可否採列舉扣除額?金額為何?
(A)可列舉扣除37萬元
(B)可列舉扣除25萬元
(C)可列舉扣除12萬元
(D)僅能選擇標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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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8), C(3), D(67), E(0) #208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