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關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和運作,下列哪一項敘述正確?
(A)特殊教育班級的課程計畫不須經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B)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教師代表應列入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
(C)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須經過學校校事會議通過後,才能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D)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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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1220), C(317), D(611), E(0) #3119628
統計: A(33), B(1220), C(317), D(611), E(0) #3119628
詳解 (共 8 筆)
#6131391
(A) IEP/IGP會議→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融入學校課程計畫→課程發展委員會→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主管機關備查
(C)學校為推動課程發展應訂定「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要點」,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後,據以成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下得設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教學研究會。
(D) 學校課程計畫為學校本位課程規劃之具體成果,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通過,始得陳報各該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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