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照《特殊教育法》,連江縣所編列的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多
少?
(A)4.5
(B)5
(C)5.5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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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680), C(8), D(5), E(0) #1673878
統計: A(107), B(680), C(8), D(5), E(0) #1673878
詳解 (共 1 筆)
#2415801
《特殊教育法》
第 9 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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