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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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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_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重複)#10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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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_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重複)#108136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_正式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重複)#108136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23. 在教育的行政行為,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 理性。請判斷下列「教師法」及「教評會」的相關條款,何者是屬於「實質正義」 的項目?
(A)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B)教評會選舉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C)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D)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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