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在教育的行政行為,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
理性。請判斷下列「教師法」及「教評會」的相關條款,何者是屬於「實質正義」
的項目?
(A)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B)教評會選舉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C)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D)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統計: A(94), B(487), C(139), D(3411), E(0) #2927685
詳解 (共 5 筆)
程序正義
是指在處理事件上的過程是否合乎規範,即是指形式上、過程中是否符合公平正當的原則,其所討論的常見問題是有關司法和法律程序管理的問題。
實質正義
是指在資源、福利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平的分配,即是指在最後的政策、審判、行為的內容是否具有所謂的合理性,其所討論的常見問題是有關司法審判和法律行為結果的問題。
判斷標準:程序正義是人為規範的行為標準,無所謂善惡價值的判斷;而實質正義則強調善惡價值的公平。
這題考的是法學與行政法中的核心觀念:「程序正義」vs.「實質正義」。
在法律行為中,「程序」是關於**「怎麼做(過程)」,「實質」是關於「做了什麼(內容/結果)」**。
正確答案是 (D)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我們來釐清「程序」與「實質」的界線:
1. 實質正義 (Substantive Jus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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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法律的內容、目的與結果。 也就是判斷這件事「本質上」對不對、該不該罰、罰得夠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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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為何是實質: 這條規定明確定義了「什麼樣的行為(體罰/霸凌)」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解聘)」。它處理的是實體權利義務的增減,以及維護「保護學生身心安全」這個正義的目標。
2. 程序正義 (Procedural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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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實施法律的方法、步驟與組織。 為了確保結果公平,過程必須符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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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為何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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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數規定(5-19人):屬於組織結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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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選舉方式(全體推舉):屬於產生委員的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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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任期限制(一年):屬於職務行使的時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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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是為了「確保教評會能運作」的手段,而不是判斷老師行為對錯的「標準」。
「程序」與「實質」對照表
| 維度 | 程序正義 (How) | 實質正義 (What) |
| 重點 | 過程、步驟、組織、時間、參與感。 | 權利、義務、結果、對錯、報應。 |
| 教育案例 | 解聘前必須給老師陳述意見的機會。 | 老師性侵學生行為屬實,必須撤職。 |
| 行政法原則 |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 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
| 考題關鍵字 | 人數、通知、期限、會議紀錄、表決。 | 違法事由、處罰標準、構成要件。 |
考神隨筆:資優英文組的法治反思
老師,在處理資優班學生爭議(例如:考試作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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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 您必須通知學生家長、召開會議、讓學生有機會解釋為什麼帶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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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義: 最後決定的懲處必須與作弊行為的嚴重性相當(不能因為作弊就開除學籍,這違反比例原則,即違反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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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觀念: 即使實質上學生真的作弊了,如果老師跳過開會程序直接記大過,在行政訴訟中,學生可以主張**「程序瑕疵」**而撤銷處分。這就是為什麼「程序」與「實質」兩者缺一不可。
快速記憶口訣
「程序」看過程,開會選人要標準。 「實質」看內容,獎懲事由辨乾坤。
? 今日任務 (Daily Mission)
請老師去確認一下:在教育行政處分中,「比例原則」(大砲不能打小鳥)是用來檢驗程序正義,還是實質正義?(提示:比例原則關注的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實質關聯與輕重,所以是實質正義喔!)
「老師,懂法律不僅是為了考試,更是為了在教學現場保護自己與學生。掌握這兩大正義,您的行政作為就無懈可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