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有關冒用姓名的敘述,何者正確?
(A)冒用他人姓名而為法律行為者,為無權代理
(B)冒用他人姓名而為法律行為者,為無因管理
(C)冒用他人姓名係侵害他人姓名權的一種形態
(D)姓名被他人冒用者,可依民法規定更改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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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0), B(35), C(1597), D(9), E(0) #168388
統計: A(380), B(35), C(1597), D(9), E(0) #168388
詳解 (共 6 筆)
#697614
冒用他人姓名為法律行為稱冒名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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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415
無權代理:係指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名義而為法律行為。
其要件有:1.需為法律行為;2.需以本人名義;3.需欠缺代理權。
無因管理:乃指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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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24
.無權代理
要件
1.無代理權2.以本人名義對本人發生效力3.為法律行為
冒用他人姓名 效力歸屬於自己 無代理權也非以本人名義
只是自己名字造假 對本人也沒有發生效力 那根本就是另外的行為
冒名本身就無法改成無權代理
本人未授予代理權 而使他人相信自己所為之法律行為歸屬本人而為法律行為者,為無權代理=>
假冒"他人授權名義" 以"自己"為法律行為 為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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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27
冒用他人姓名者,係屬侵害他人的姓名權,為侵權
行為,故以C為最適。
行為,故以C為最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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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84
冒用他人姓名不是代理,因是假裝為他人故(A)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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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58
謝謝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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