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比較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B)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五件以上比較標的
(C)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
(D)以比較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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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 B(2500), C(82), D(100), E(0) #1573357
統計: A(42), B(2500), C(82), D(100), E(0) #1573357
詳解 (共 6 筆)
#5074273
第 27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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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225
(A)(D)
估價 第18條1項:
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估價 第18條2項:
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B)
估價 第27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C)
估價 第24條:
比較、分析勘估標的與比較標的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差異並就其中差異進行價格調整時,其調整以百分率法為原則,亦得以差額法調整,並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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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985
(B)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五件以上比較標的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比較標的,就其經前條推估檢討後之勘估標的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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