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行政罰法上責任原則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處罰係為無過失責任
(B)非自然人即無從認定其故意、過失
(C)原因自由行為,仍應處罰
(D)不知法規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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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60), B(765), C(9635), D(409), E(0) #1024561

詳解 (共 10 筆)

#1499204

(A)處罰係為過失責任

行政罰法 第7條 第1項: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B)非自然人即無認定其故意、過失 

行政罰法 第7條 第2項:

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C)原因自由行為,仍應處罰 

行政罰法 第9條 第3、4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

(D)不知法規者,不予仍應處罰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行政罰法 第8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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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3785

(C)行政罰法第9條第5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故意過失自行招致者=>原因自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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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660
題幹只問(行政罰法)上(責任原則),簡單解,不要鑽牛角了。
A→第7條第1項。
B→第7條第2項。
C→第9條第4項。
D→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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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793
1.原因自由行為的立法在刑法上,始於酒醉犯罪的規定哦。
2.行政罰法第9條第3.4.5項與刑法第19條完全一樣哦

主要都是在最後一項寫到:
前兩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在犯罪前有故意或過失讓自己免於責任上的犯罪行為都是不得減輕或者免刑的。

所以"原因自由行為"這只是學者給這情況的一個名詞而已,在行政罰法與刑法上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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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043
換個說法~

甲想殺乙~但卻天生膽小,因此藉酒壯膽(故意)!!在酒醉的情形下,殺了乙!!

甲在接受罪責檢驗時,無法因為酒醉失去意識的狀態下(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減輕罪刑

因為甲是自陷於酒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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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144
第 19 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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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2433
 甲喝酒爛醉如泥後,自陷於無意識狀態下駕...
(共 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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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946
最佳解的部分可能有所誤解,醉態駕駛規定在刑法第185-3條,係屬於刑法分責中的獨立罪名,地位與殺人罪、竊盜罪等犯罪地位相同,不能以其條文中有【服用酒類】就將他與刑法第19條第3項之原因自由行為混為一談!本罪並非原因自由行為的明文化規定,成罪結構也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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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732
刑法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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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075

A §7 I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B §7 II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

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 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D §8 I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法條支援!! 把刑法概念混進來。選擇題也許可以類推法感 但問答題這樣危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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