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甲和下列對象間財產之買賣,如未能提出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則應以贈與論,並課徵贈與稅?
(A)表姐
(B)姑姑
(C)媳婦
(D)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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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30), C(339), D(41), E(0) #2822762
統計: A(31), B(30), C(339), D(41), E(0) #2822762
詳解 (共 2 筆)
#5417382
日期:109-07-16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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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詢問妯娌間財產之買賣為何須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依規定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因為妯娌間為二親等親屬,所以財產買賣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該局指出,上述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依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舉例說明,甲、乙為兄弟,甲的配偶A及乙的配偶B,A、B為妯娌關係,即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二親等姻親
所以妯娌間財產買賣仍應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辦理贈與稅申報,如經國稅局查明並認定為買賣者,則不需繳納贈與稅,國稅局會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
https://eycc.ey.gov.tw/Page/9FAC64F67005E355/3e552731-e5f2-4689-bada-6f0e4b280d7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依規定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因為妯娌間為二親等親屬,所以財產買賣仍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該局指出,上述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包括血親及姻親,依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舉例說明,甲、乙為兄弟,甲的配偶A及乙的配偶B,A、B為妯娌關係,即屬「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之二親等姻親
所以妯娌間財產買賣仍應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辦理贈與稅申報,如經國稅局查明並認定為買賣者,則不需繳納贈與稅,國稅局會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
https://eycc.ey.gov.tw/Page/9FAC64F67005E355/3e552731-e5f2-4689-bada-6f0e4b280d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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