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Reamer 所提出的社會工作倫理抉擇六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個人基本幸福權優先於另一個人的自由權
(B)個人的基本幸福權優先於他人的幸福權
(C)在衝突時,法律、規則、規定和自願組織的安排優先於個人自我決定權
(D)保護個人財產優先於防止如飢餓等基本權益的傷害,以及推行,如:房舍、教育及公共救助等 公共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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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6), B(901), C(653), D(210), E(0) #2874570
統計: A(1326), B(901), C(653), D(210), E(0) #2874570
詳解 (共 10 筆)
#5464991
Reamer 所提出的社會工作倫理抉擇六原則:
1.傷害到維持人類生命、健康、尊嚴時優位於傷害到其他如誠實、保密、機會均等。
2.個人基本福祉之權利優於他人的自我決定權。 (A)
3.個人自我決定權優於其自身基本福祉的考量。
4.人們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的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凌駕於個人的信仰、價值和原則。
5.當個人基本福祉權利與法律、規定,以及民間組織中的規定相衝突時,個人福祉權利應優先考量。
6.預防社會大眾傷害發生,以及為提升公共利益而對個人財產造成損害是可接受的。
1.傷害到維持人類生命、健康、尊嚴時優位於傷害到其他如誠實、保密、機會均等。
2.個人基本福祉之權利優於他人的自我決定權。 (A)
3.個人自我決定權優於其自身基本福祉的考量。
4.人們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的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凌駕於個人的信仰、價值和原則。
5.當個人基本福祉權利與法律、規定,以及民間組織中的規定相衝突時,個人福祉權利應優先考量。
6.預防社會大眾傷害發生,以及為提升公共利益而對個人財產造成損害是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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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414510
看不懂,C為什麼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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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020171
- 保護生命原則
- 個人幸福權>他人自由權
- 個人自由權>個人幸福權
- 守法義務>違法權利
- 個人幸福權>法規
- 公共利益>私人財產
6
0
#6008684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倫理抉擇原則的第四點嗎?
「個人自由意願下遵守法律>違反法規」
這聽起來像是廢話,遵守法律按邏輯來說本來就優先於違反法規不是嗎?
那為何要特別再前面加註「個人自由意願下」?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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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3794
當代社會工作 第五版 P736 - P73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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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003
1、生命>一切
2、個人自我決定>個人基本福祉
3-1、個人基本福祉>他人自我決定
3-2、個人基本福祉>法律規定
4、法律規定>個人信仰價值觀
5、社會公共利益>個人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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