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對於保障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有多項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有誤?
(A)專任教師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上,始能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
(B)偏遠地區若甄選專任教師確有困難,得甄選具教師資格者為「專聘教師」,聘期最長2年。
(C)專聘教師連續任滿6年者,得無條件直接再聘6年。
(D)未具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三年内在偏鄉服務滿四學期,可參加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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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480), C(3303), D(1044), E(0) #2034516

詳解 (共 8 筆)

#4216283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偏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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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704
(C)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年,且依前項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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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649

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年,且依前項取得第二專長,表現優良者,得一次再聘六年或依其意願參加專任教師甄選,並予以加分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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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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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5條 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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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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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9254
根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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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4951

答案是 (C)

這題是在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中保障師資穩定的實際規定,有一個選項把制度「講得太好了」,那就是錯的。

逐一判斷給你看(很重要,教甄愛考)

(A) 專任教師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上,始能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
✔ 正確
→ 這是為了避免老師一到偏鄉就馬上調走,穩定師資的核心規定之一

(B) 偏遠地區若甄選專任教師確有困難,得甄選具教師資格者為「專聘教師」,聘期最長2年。
✔ 正確
→ 條例允許設置「專聘教師」,但每次聘期有上限

(C) 專聘教師連續任滿6年者,得無條件直接再聘6年。
錯在「無條件直接再聘」

實際規定是:

  • 專聘教師即使連續服務多年

  • 仍需依法辦理相關甄選或程序

  • 並不是自動、無條件再聘

這一項是典型的「把保障寫成鐵飯碗」的陷阱選項

(D) 未具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三年內在偏鄉服務滿四學期,可參加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教師資格。
✔ 正確
→ 這是偏鄉條例中很重要的誘因設計
→ 鼓勵人力投入、協助取得正式教師資格

考場快記版

偏鄉條例「保障 ≠ 自動終身
看到 「無條件、直接、一定」
九成是錯的

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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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07541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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