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哪一項不是相關專業人員服務的內容
(A)評量學生能力
(B)提供醫療服務
(C)參與擬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D)評量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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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519), C(30), D(182), E(0) #365429
統計: A(26), B(519), C(30), D(182), E(0) #365429
詳解 (共 10 筆)
#597281
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專業團隊,指為因應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團隊,以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前項專業團隊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二條規定之人員。
第 3 條前條第一項所稱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如下:
一、評量學生能力及其生活環境。
二、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三、依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學生所需之教育、衛生醫療及轉銜輔導等專業服務。 四、提供家長諮詢、教育及社會福利等家庭支援性服務。 五、提供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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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612
專業人員裡面不是有醫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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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873
3樓所說的那個法條在102年已經廢止囉!大家要注意一下。
建議參考《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102.09.24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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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580
相關專業人員有很多種,例如社工師,就沒辦法提供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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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48
所以衛生醫療和醫療服務不一樣嗎? 那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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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305
B選項似乎不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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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440
會不會提供給身心障礙學生的衛生醫療是指,醫療方面的諮詢服務,而非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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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413
醫療服務要家長自己帶去醫院看醫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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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8348
|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 ) |
第 四 條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
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
、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
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
與服務等協助。
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
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
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
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
、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
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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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900
還是不懂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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