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能力取向理論(the capability approach theory )主張教育目
的在於「提升個人能動性(agency)與選擇自由,進而促進
其幸福」。請問這反映何種價值?
(A)教育的制度性價值
(B)教育的地位價值
(C)教育的內在價值
(D)教育的工具性
價值
統計: A(169), B(197), C(8270), D(2442), E(0) #1589560
詳解 (共 10 筆)
綜合上述整理如下:
nn
能力取向將基本教育的目的界定為「提升個人能動性與選擇自由,並促進其幸福。」教育活動必須同時關注三個面向:
n1.教育的內在價值:實現能動性與幸福等理想。
n2.教育的地位價值:調整或修正性別、種族與階級不均的問題。
n3.教育的制度性價值:輸入部分應該注意教育素質與文化資本等問題;輸出部分則包括測驗結果與資格證明等問題的檢討。
nn
能力取向理論
1.核心概念即在關注個體是否具有實踐或運用某種「功能」的潛在「能力」。
2.能力取向理論所強調的自由,便是一種積極性「有……自由」,而不是「免於……的自由」
3.採取的判斷標準自然不是以人們的實際財富(收入或日常需求)來區分,也不是以效益(utility)(諸如幸福或欲望滿足)來分析,而是以個別社會成員能否真正自由地追求自己認為有價值的生活為考量。
4.當一個人真正能夠選擇或者將某個功能運作付諸實踐時,這才是真正自由,而這樣的社會條件也才是符合正義的。
能力取向的社會正義論(Capability Approach of Social Justice)
在每個人都享有自由權的狀況之下,Rawls以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道德心理實驗,預設了每個人對於他人或自身的狀況一無所知,也因此,每個人所認為的『應得』,以及之後獲得社會地位的機會理應一致,然而,社會中的現實狀況並非如此,總是有人天生智商較高,有人生而殘疾,因此,一個以分配正義為基礎而運作的社會,必須在機會均等的原則下,給予弱勢者最多社會益品。對照前述效益主義的分配觀,相較於Rawls的正義論,更可能忽略了社會中弱勢者的權益。
Rawls的社會契約論式正義觀,受到許多批評,這當中,福利經濟學者Amartya Sen和法政哲學者Martha Nussbaum以後果主義(consequentialism)和亞里斯多德式的預設,批評了Rawls的社會契約論式正義論,開創了能力取向的社會正義觀,首先,與Rawls的康德義務論設定不同,Sen認為人應該具備能力去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發展個人的生涯,以及追求達成這種生活所需要的社會益品,因此,能力取向的正義觀,具有後果論的價值衡量標準,亦即,人類發展的目的。
進一步思考,何種參照群體,最不容易被分配到這種以發展為標準的能力,是怎樣的群體,最容易被忽略,他們也具有選擇他們自己所要的、美好生活的能力;Nussbaum進一步利用Sen的概念進行能力取向正義論的建構,也吸納了關懷倫理學的部分觀點,認為關懷與照顧是人類發展的前提要件,並依據亞里斯多德的假定,認為人類發展的目的在於讓人類這個物種能夠繁衍昌盛,因此,相較於Sen的福利經濟學後果論基礎,Nussbaum更傾向從批評Rawls的康德義務論與社會契約論的預設起始,並代之前述亞里斯多德的倫理設定,但同時擴大Rawls的社會益品清單,條列出Sen的「能力」所應涵蓋的內容,包含:生存、健康、身體、感覺想像與思考、情緒、實踐理性、依附、與其他物種共生、遊戲,以及控制所處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