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種植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B)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C)訂有支付地租之地上權,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而不受限制
(D)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無論有無登記均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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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7), B(2363), C(206), D(239), E(0) #2455637
統計: A(717), B(2363), C(206), D(239), E(0) #2455637
詳解 (共 5 筆)
#4271713
(A)錯誤
民法832條: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B)正確
民法841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C)錯誤
民法835條: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二分之一後,得拋棄其權利;其因可歸責於土地所有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人亦得拋棄其權利,並免支付地租。
(D)錯誤
民法836-1條: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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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2853
如果a 要在人家土地種植 就變成農育權
C 你已經跟人家簽約 就不能亂拋棄 如果有定期限 就要賠錢
D 如果你租到的土地有登記租約 土地所有人換人時 你的租地的權利可以對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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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0575
簡單來說,地上權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例如甲透過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乙土地,並在其上建築房屋。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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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9444
這裡補充一下(B)的部分,於民法地上權的章節中(其他章節之法定地上權(ex:抵押權)在此不細談),真的有因建築物滅失而消滅的地上權,俗稱「法定地上權」,規定於838-1,略謂:
「I 土地&建物同屬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拍賣導致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
「II 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滅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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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3758
(A) 選項的後段,是農育權 (民法第三編 物權 的 第4章之一 農育權 <= 真的很少考,幾乎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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