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憲法本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應由行政院提出,經立法院議決之事項?
(A)預算案
(B)特赦案
(C)戒嚴案
(D)宣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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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3), B(2663), C(671), D(670), E(0) #2455603
統計: A(243), B(2663), C(671), D(670), E(0) #2455603
詳解 (共 10 筆)
#4272655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口訣:大律嚴算條媾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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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683
分享摩友口訣:耶和華宣戒大蒜
(條約案、媾和案、法律案、宣戰案、戒嚴案、大赦案、預算案)
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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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621
延伸一下韋伯老師的口訣 :
立法院有權議決
緊宣法條,預購色戒:緊急命令、宣戰、法律、條約、預算、媾和、大赦、戒嚴
反推 行政院議決的
(1)行政院沒特赦(特色)-----扣掉
(2)緊急命令是總統提的------扣掉
(3)其他剩的就是行政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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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2831
法戒大戰GO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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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9873
是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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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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