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相關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民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要件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先窮盡救濟途徑,並有確定終局裁判
(B)應指摘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違憲
(C)須其憲法上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D)應有律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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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5), B(352), C(430), D(3546), E(0) #2455606
統計: A(345), B(352), C(430), D(3546), E(0) #2455606
詳解 (共 10 筆)
#6123532
憲法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 憲法訴訟法對於聲請憲法審查,並未採律師強制代理,當事人可以自己提出聲請或答辯,也可以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出。另外,經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可,當事人也可以委任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機關辦理法制或法務人員提出憲法審查聲請。
- 但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時,則採律師強制代理為原則,除當事人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一定的專業資格(即具有法官、律師或法學教師資格)、受審查法規範主管機關或憲法法庭指定相關機關的代表人,以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的被彈劾人已選任辯護人等情形以外,當事人必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提高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水準及效率,並兼顧維護當事人憲法訴訟權益。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654-57457-91b6f-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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