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 ( ) 納稅義務人依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於其薪資數額中所自提之退休金
數額,在稅法上如何處理?
(A)仍應列入自提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計稅
(B)可
全額免列入自提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計稅
(C)在月提繳工資6%內之數額,可免
列入自提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計稅
(D)在月實領工資6%內之數額,可免列入自
提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計稅。[所14—1—3--3;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
項、94.5.30. 台財稅字第09404538580 號函、94.9.30. 台財稅字第09404571910號令]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按照所得稅法14條第三類所得中薪資所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