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 ( ) 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滿183日者,其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
時,應如何申報我國綜合所得稅?
(A)其配偶屬我國境內居住者時,應與
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其免稅額及扣除額依該年度境內居住日數佔全年
度比例申報扣除
(B)其配偶屬境內居住者時,應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
稅,其免稅額及扣除額可全額申報扣除
(C)一律扣繳完稅,無需辦理結算申
報
(D)可免稅,無綜合所得稅課稅問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地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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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67), C(13), D(1), E(0) #303613
統計: A(70), B(167), C(13), D(1), E(0) #303613
詳解 (共 1 筆)
#234396
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日
者,應就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準用臺灣地區人民適用之課稅規定,課徵
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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