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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財稅專業證照測驗題庫綜合所得稅201-300題#7053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財稅專業證照測驗題庫綜合所得稅201-300題#7053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63 ( ) 納稅義務人甲之胞妺98年度就讀台北市某公立大學,則甲申報97年度綜合所 得稅時,有關該胞妹之申報規定為何?
(A)可將其妹列報扶養親屬扣除額 及教育學費扣除額
(B)可將其妹列報扶養親屬扣除額,但教育學費扣除額則 不可列報扣除
(C)雖不可將其妹列報扶養親屬扣除額,但可列報教育學費扣 除額
(D)上述二項扣除額全部皆不能列報扣除。[所17-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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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0242
未解鎖
教育學費扣除額: 條件:申報扶養子女(...
(共 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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