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有關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何者正確?
(A)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B)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C)對於地方公共設施享擁有之權
(D)對於地方醫療衛生事項,享免費使用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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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1), B(132), C(66), D(117), E(1) #152782

詳解 (共 3 筆)

#448909

(B)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C)對於地方公共設施享有使用之權

(D)對於地方醫療衛生事項享受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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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十六條:

地方居民之權利,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 複決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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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5387

在台灣法規、政府制度中,創制、複決是指對於某些重要決策或事項,需要透過多個程序進行確認和批准的制度。這些程序主要是指「創制」和「複決」。

「創制」指的是決策的最初創造過程,例如制定法律、政策、預算等。在地方自治團體中,議會可以透過議案的方式提出創制議題,經過審查和討論後通過,最終形成相應的法律、政策或預算。創制後,這些議題就成為了地方自治團體的正式決策。

「複決」指的是對創制議題進行二次確認的程序,例如核准財務報告、重要決策等。在地方自治團體中,複決權一般由行政機關監察機關負責,用於確保創制議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避免違法或不當的決策。複決程序通常會要求提交相關文件、報告或經過公開討論,以確保相應的決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經過各方的討論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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