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地上權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地上權人不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之約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D)地上權人原則上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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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3), C(18), D(145), E(0) #63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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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8172
(A)民法836-1  非經登記,不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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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6710
(A)836條之1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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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3853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B) 地上權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地上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前項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C) 「地上權人不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之約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D) 地上權人原則上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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