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人事行政:行政學概要#124332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25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有關正額錄取人員資格保留之事由及保留年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3 年
(B)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4 年
(C)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2 年
(D)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