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契約當事人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其法律效力為何?
(A)該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契約為無效
(C)契約為效力未定
(D)該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應依契約約定為給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367), B(179), C(145), D(1572), E(0) #322534
統計: A(4367), B(179), C(145), D(1572), E(0) #322534
詳解 (共 8 筆)
#461714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1
1
#762879
第三人負擔契約!
8
0
#3724339
(A)該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O)
(B)契約為無效(X)
(C)契約為效力未定(X)
(D)該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應依契約約定為給付(X)
民法 第 268 條 (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B)契約為無效(X)
(C)契約為效力未定(X)
(D)該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應依契約約定為給付(X)
民法 第 268 條 (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7
0
#5269371
課文
民法概要 林大洋 大偉/世一文化 第二編 債 第三節 債之效力 第四款 契約 p 176
由第三人給付之契約 亦稱第三人負擔契約,例如甲與乙約定,由甲( 債務人) 負 責 使第三人丙為乙( 債權人)大掃除,此 種 契 約 之 效 力,依第268 條 :「 契 約 當 事 人 之 一 方 ,約 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即第三人得為給付,亦得不為給付,蓋第三人並非契約之當事人,不受其拘束也。
解說:
條文裏的「 第三人不為給付 」這一句,即為第三人亦得不為給付之意。
5
0
#439252
二樓寫的更詳盡
3
2
#764841
請教一下先進們:(A)該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是無庸置疑的,但原先那契約是有效?無效?效力未定?若是有效,甲當事人及時付款,乙當事人能否拒絕?若是無效,乙當事人能否要求甲當事人付款而免負損害賠償責任?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