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行政處分若有違法,原處分機關將其廢棄,稱為何者?
(A)撤銷
(B)廢止
(C)函告無效
(D)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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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49), B(1699), C(664), D(19), E(0) #1089991

詳解 (共 10 筆)

#1521341
撤銷→ 自始不存在;廢止→嗣後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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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1903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 

合法行政處分-廢止

誤寫、誤導、顯然錯誤的行政處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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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5319

違法行政處分之廢棄稱撤銷

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棄稱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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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646
原則上行政處分違法→撤銷 溯及既往失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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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478
函告無效可以參考地方制度法第30條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
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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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655
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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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36

對於合法之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有時基於公益的考量,仍得將其廢止(前者有效嗣後無效);而對於違法之行政處分,本於依法行政原則之貫徹,行政機關亦得將其撤銷(自始無效)

 

1.違法負擔處分之撤銷:(對人民不利)
負擔處分既對人民不利,其撤銷通常不發生既得權利或信賴保護問題,故行政機關對違法之負擔處分,得不問其是否已屬確定,隨時加以撤銷。撤銷違法處分性質上乃屬行政機關裁量事項。

2.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人民有其中取得利益)
所應考慮的事項有二:

一為依法行政原則、一為信賴保護原則。遵循前者則處分既屬違法自應撤銷;依照後者則人民因信賴行政處分已取得特定身分或某種權益,即不應再予剝奪。兩者須取得均衡不致偏廢始可。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項第2款,受益人無第119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該處分不得撤銷。此外,一旦撤銷應補償受益人之損失。

3.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基於法安定性之考量,原則上應禁止之,有例外之情形,如:公益重大或事先即保留廢止權等,始得廢止,並且廢止後之效力不得回溯,以向後失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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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654
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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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375

合廢

違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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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825
請問函告是什麼意思?該在什麼時候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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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6446
未解鎖
違法行政處分之廢棄稱撤銷 合法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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